6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岸龙受贿案。令人惊讶的是,张岸龙已经是这个医院第4个因受贿而“落马”的院长。有多大诱惑让这些医院院长不顾前车之鉴,前“腐”后继?为什么他们抵抗不住行贿人的“围猎”?
被控收受药品回扣等共计167万元
根据该县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张岸龙在任柳城县中医院院长、柳城县人民医院代理院长期间,收受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医药代表邓某、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销中心副经理梁某、柳城县人民医院CT供应商蔡某等人送的药品回扣、感谢费共计16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岸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任曾表白绝不收一分钱
据了解,该县人民医院在20年的时间里,已连续4任院长“栽”在了“院长”的岗位上。首先是原院长莫永坚。他在任时曾表白绝不收一分钱,绝不做一件对不起组织的事,但是,检察机关查实他在任期间先后收受贿赂5次,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第二位“落马”的院长是兰日兴。他上任伊始,就表示要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但是,刚退休就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万余元人民币。
第三任院长韦扬,上任仅仅4年时间,就收受他人贿赂447万元。该案系柳城县有史以来个人受贿数额最高、单笔受贿数额最高的案件。
韦扬还没宣判,第4任院长张岸龙又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批准逮捕。4任院长相继“落马”,实在耐人寻味。
这4名医院院长“落马”,都是因为受贿和吃回扣。而涉及受贿,多是在医院工程项目建设、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环节。
医药腐败有行业原因
这4任院长是如何被行贿人“围猎”的呢?来看韦扬的例子。
2014年,柳城法院审理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扬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受贿一案时发现:韦扬一方面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另一方面利用医院的发展,在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中大肆收受贿赂。
据该医院一些医护人员反映,韦扬很多时候都在咖啡厅、茶馆里“办公”,和他一起“喝茶”的,则是建筑商、药品供应商和医疗器械供应商们。
韦扬供认,他收取的贿赂,绝大多数都是在和企业老板一起喝茶时“笑纳”的。
这些企业老板给韦扬送钱的目的,一是想从医院拿到更多的项目,二是为了让医院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目前,医用耗材和药品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秩序不规范,医用耗材和药品经销商为了拓宽销路,更快地把耗材和药品销售出去,以获得丰厚的利润,不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全方位的“出击”。尤其是对医院采购药品、耗材和设备掌握实权的人进行千方百计的拉拢诱惑,给予相关人员极高的回扣。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让医院院长最终成了一个“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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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落马”院长:收受建筑老板贿款。
1994年至1998年,被告人莫永坚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收受建筑老板林某贿赂款16万元,并无偿接受林某提供的房屋装修,材料费、人工钱共计价值约1万元。案发后莫永坚前妻代其退出赃款9万元,莫永坚退出赃款1.35万元。
2000年9月7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永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赃款10.35万元上缴国库。
第二个“落马”院长:约定退休后收钱。
2001年9月5日至2006年8月10日,被告人兰日兴在担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予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的邓某便利和帮助,使得邓某顺利在柳城县人民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和及时结清药款。邓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兰日兴给予的便利和帮助,多次表示给被告人兰日兴感谢费。
被告人兰日兴在邓某多次表示给予感谢费后以在职为由不予收受,而与邓某约定在离职后再收受。遂在2012年5月1日,退休后的被告人兰日兴收了邓某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事后,兰日兴因担心受到法律惩罚,遂于2013年3月初的一天,退还了人民币5万元给邓某。邓某于2013年4月7日上缴该款到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17日,柳城法院对兰日兴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日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第三个“落马”院长:受贿447万元。
2008年至2012年,韦扬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收受医药代表、建筑商等总计447万元。
2014年8月5日,柳城法院对韦扬涉嫌受贿、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作出宣判。韦扬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5万元,所受贿赃款447万元予以追缴;被查封的位于柳州市河东路19号书香园6栋2单元7-5房屋一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