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他人发生口角,儿子怒发冲冠将人打伤,结果被判赔偿3000元。这是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被告贾某系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人,与原告钱某系同村组村民。2008年10月的一天中午,贾某的母亲在与本村钱某聊天时,因话不投机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咽不下气的贾母到儿子家中“诉苦”,贾某听后觉得母亲受了气,自己作为儿子颜面尽失,越想越恼火,于是冲到钱某家大骂,钱某刚想辩解,就被贾某一耳光掴倒在地。经医院鉴定,钱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微伤。
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认为:被告贾某殴打钱某致轻微伤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遂判处贾某赔偿钱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