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论述精辟,意义深远。对广大党员干部谋事创业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践行党的宗旨,崇法尚德,捍卫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者的永恒追求,也是立身之本。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扎实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必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勇作为、敢担当。
一、修身为上,铸炼法官平和心性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以我们要做到以德为先,修身养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作为一名法官,更是要将修身作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必修课。重修身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规定法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法官要积极重视修身,积极培养和不断坚定作为法官的理想信念,不为困难所吓倒,不被挫折所羁绊,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先进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硬本领,更好应对司改的考验。
笔者所在法院是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我们既感责任重大,更需倍加珍惜。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责任共识,把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把干警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二、严字当头,锁好审判权力之笼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律进行,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力,认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行使好运用好司法权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要守住法治底线,而不在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官是司法权的实施者,应当不越纪律红线,自觉遵守纪律、讲规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有要头脑清醒,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司法改革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事关广大法院干警切身利益。在推进改革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上必须强调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做到正确对待、自觉服从、积极参与,不能七嘴八舌。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决不能另搞一套、自行其是。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健全主审法官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有效衔接。通过严以用权,成立一支优秀人才组成的法官队伍,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法律、司法的信仰、尊崇和信任。
三、律己为常,常正衣冠常照镜子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只有严以律己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法院也才能风清气正。对于一名法官来说,只有心中常怀一个“畏”字,敬畏法律、敬畏职业、敬畏群众,才能行有所止,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作为法治建设示范者和引领者的法官,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可能被金钱所惑、名利所累,甚至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仅无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后果必然是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也因此,我们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不搞平衡,不照顾特殊,不因人设岗,不谋自己私利,不搞小团体,不以好恶评价人,确保理想信念坚定、拼搏奉献、清正廉洁的优秀法官有职有岗,有劲头有奔头。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严明奖惩,激发全院干警奋发有为、廉洁办案的精神动力。善于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让典型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
四、扎实谋划,把牢握紧司法改革方向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实践证明,只有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划才能真正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既需要改革的勇气和锐气,又需要谨慎的态度、务实的方法。对每项改革,都应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基础上,把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实际情况出发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法院受理案件持续大幅度上升的大背景下,要妥善处理好司法改革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统筹兼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应对人案矛盾,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促进司法改革,实现审判执行工作与司法改革两不误、两促进。
五、 创业为标,敢换旧貌再添新颜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务实创新、勇于担当,做实干家,求实情、求实策、求实招、求实效。
法院的一切工作均是围绕案件开展的,尤其在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会达到新高。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更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创业要实,不仅要立足现有的人财物状况,通过机制创新优化资源配置,要强化激励机制构建,充分调动起每一名干警的激情和热情,更要完善和强化问责机制构建,对任何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予以惩戒,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司法改革没有先例可循,这不仅需要责任感、紧迫感,更需要有胆识和勇气。我们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从司法实践出发积极探索、把握规律、总结经验、逐步深化,注重解决好新旧机制的冲突和衔接问题,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笃实做人,夯实司法改革之本
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职责,更应认清“纸上谈兵不如下马服务”、“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道理,率先垂范,躬身实践。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法官是主体和根本,不论是在法官岗位、辅助岗位还是行政岗位,都是推动改革的大军。不论在哪个岗位,做人要实是根本,要不断地提升工作标准,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
一个务实的人才可能是一个有担当精神的人。担当是我们法律人应有的职业品德和责任,法院干警就需要有这样的精神,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敢于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敢于为走投无路、诉之司法的人民群众撑腰,这既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也是法院取信于民的关键。在目前的严峻形势和重压之下,法院干警最大的担当是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锲而不舍的精神,始终保持一贯的工作热情和激情,始终保持原有的干劲和冲劲,始终保持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司法改革的洪流中,不当听众和观众,不当置之度外的旁观者和评论员,而是争当运动员和战斗员,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