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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道歉是给恣意的权力提个醒

发布时间:2015-08-13 08:47:36


    为警方的一句道歉较真,体现了受害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复苏,对警方乃至所有国家赔偿主体来说,也是上了一堂生动的“权利教育”课。

    因为冤案,被关押了21天。原本活泼开朗的25岁小伙蒋小兵(化名)再也快乐不起来。针对此案,今年6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进行审查”,“违法行使侦查职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目前,5689.56元的国家赔偿已经到位。蒋母邹女士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却未能如愿。

    尽管国家赔偿法有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规定,但诚如知情人士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对于不少当事人而言,能重获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这一方面充分说明,重获自由对许多无辜遭受冤屈的人来说,是多么重要,在自由面前,其他都只是次要选项甚至可以忽略,也缺少精力、能力去较真;一方面也说明,国人是多么淳朴厚道,尽管遭受不白之冤仍不愿多作较真,或者在“民不与官斗”的传统心理下,得过且过。

    但是,蒋小兵及其母亲为警方的一句道歉较真,绝不是“另类”,我们不能当稀奇看,作为警方更不能当怪异看,而应以正常心态对待之,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权利,也是赔偿主体应尽的法律义务,本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因“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就误“把客气当成福气”,把“不道歉”当作习惯或者想当然,甚至养成受害者应该“感谢政府”才对的傲娇畸形心态;也不能因“领导人员变动”而对赔礼道歉产生“背黑锅”的想法和抵触情绪,乃至拖延不办。因为国家赔偿是单位行为、法人行为,领导人员变动不影响国家赔偿包括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继续实施。

    事实上,“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并不是个问题,更不是难题,只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安厅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去除纠结心态,诚心认错,完全可以做到“以适当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比如通过登门、登报、登电视的方式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或在受害者所住小区内予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何况受害者及其家属要的更多是警方的一个态度,并不是真正想让警方难堪,“具体的道歉方式可以讨论”。

    应该看到,蒋小兵及其母亲为警方的一句道歉较真,不仅仅是一种权利的诉求和主张,体现受害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对警方乃至所有国家赔偿主体来说,也是上了一堂生动的“权利教育”课,让权力清醒意识到尊重权利的必要与重要,也警醒权力在今后的行使过程中须严循法治轨道,不因不受限制而任性乖张、恣意而为,伤害权利。

    5689.56元的国家赔偿已经到位,但警方还欠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真诚的道歉,给他们一句真诚的道歉,不仅应该,更不应那么难。决不能让权利等得太久,而使迟到的正义再打折。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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