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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普法“微”光 绽点滴精彩

发布时间:2015-09-06 11:13:07


    访谈对象: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学锋

    综治周刊:泸州法院在案多人少、审判执行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推出“护苗育林”计划,这样做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刘学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同时,近年来,媒体上报道了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引发社会热议。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就泸州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案件而言,一方面,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涵盖了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等,种类越来越多,暴力程度越来越重;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的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时见诸报端。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了解到,有90%的少年犯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知之甚少,还有10%是法盲。有的少年犯还出现了藐视法律的不正常心理。可以说法律观念缺失是未成年人“走歪路”和“被侵害”的重要原因。鉴于此,我们启动“护苗育林”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综治周刊:如您所言,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那么泸州中院在实施“护苗育林”计划中是如何具体把握和推进的?

    刘学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必然要基于审判执行职能来寻找着力点和切入点。

    我院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坚持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1月,我院被共青团省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表彰为青少年维权岗,被泸州市精神文明委表彰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优秀单位。由于我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今年已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法院。

    一是我院在全省法院中第二个成立了具备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抽调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

    二是注重将庭前教育和庭审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未成年犯思想教育。

    三是实行庭前“三会见”、庭审“五做到”、庭后“五落实”,落实帮教措施。积极探索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方式。

    四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综治周刊:针对未成年人问题,泸州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之外做过哪些创新和尝试?

    刘学锋:近年来,我们在围绕审判、执行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同时,也一直在审判、执行之外寻求职能延伸和途径创新。泸州法院推出的三“微”,即‘微型游戏’、“微型电影”、“微型法庭”,便是泸州普法宣传的独特之处。全市两级法院在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工作上做得有声有色,充分将审判工作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使之渗透到普法宣传活动的方方面面。

    全市两级法院着力于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审理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具有的特点和地方区域特性,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我院的指导下,基层法院根据自身的特点,打造了各具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综治周刊:针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你们下一步有些什么打算?

    刘学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培养直接关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为在新形势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18日,我院经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泸州市两级法院青年法官共同组成的泸州市法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讲团,宣讲团成员共28人,均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

    3月底,我院与泸州市委宣传部、泸州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泸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方案》,共同建立了关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将有针对性地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激发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并使之养成一个终生受益的良好习惯。总之,让学生不论是在一起典型案例宣传中,还是在一个法律问题的提问中,引起反思,并因此受到熏陶,那我们开展此项活动的初衷便在绽放着一点点的微光。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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