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禹州法院作出该市首例强制医疗决定

  发布时间:2015-10-22 16:09:13


 

因精神病人连某持木棍等工具将其母亲残忍杀害,昨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就禹州市检察院申请对被告人连某强制医疗一案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连某予以强制医疗。

连某系禹州市方山镇人,今年7月份的一天,连某在家中,持木棍、菜刀等工具将其母亲杀死,其亲戚发现后报警,公安干警将其抓获。经鉴定,连某母亲系边缘锐利的物体作用于头面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连某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禹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连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疗。9月份,检查机关向禹州市法院申请对连某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机关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本案被申请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申请人连某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9122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