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所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均需记录,发现违法干预要向党委、政法委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需通报同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追究责任,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就在日前,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虽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司法环境较之以往已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甚至出“公函”等手段影响办案、干预司法的现象仍屡有发生。“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既妨碍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更严重的是,一些打着“以大局为重”旗号的借口背后,往往是出于个人私利的考虑,是权钱、权权、权色的肮脏交易。为此,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干预司法典型案例,就是在向全社会表明,不管是谁只要触碰了这两个规定,就必须被记录、被查处,以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也必将对领导干部行为形成有效的引导和警诫作用。我们也可从中看到,抵御不当干预司法,如今已在制度实践上走出关键一步。
不过,管住干预司法等行为,仅靠一次两次的典型案例还远远不够。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这是联合国对各国司法机关所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英国大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还有句名言:“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干扰检察机关正常行使检察权、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又何尝不是在污染司法水源呢?从这个角度看,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只是打击官员干预司法的开端而非终点,要想真正管住干预司法等“任性”行为,还需要持续发力,彻底约束住官员手中的权力,使权力不敢乱用,法院也不必卑躬屈膝于权力。
显然,要实现这一目标,仍然任重道远。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学会尊重法律,首先就要对不尊重法律的权力行为进行严惩。除了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如实记录官员干预司法的情况以外,纪检部门更要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加大对官员干扰司法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干扰办案的权力土壤,这样才能树立制度权威,做到令行禁止。其次,各级官员也要学会权力自律,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体现出对法治的遵守和捍卫。“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就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当然,长远来看,还需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革除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倾向,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实现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唯此,干扰司法活动的权力磁场才会逐步被法治的力量消解,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