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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难”到“三赢”

——江西抚州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5-11-16 11:18:18


    “告状难”“见官难”“审理难”是长期困扰行政诉讼的三大难题。今年10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抚州市两级法院工作,对该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刮目相看”——百姓诉请赢得了回应,法院办案赢得了公信,政府执法赢得了民心。

    改革围着便民转

    “我不知道怎么写状子,这官司还要在临川法院打呀?”

    “不用您去临川送材料,您还可以申请他们来这边巡回审理案件。”

    10月21日上午8时许,天空晴朗,南丰县琴城镇的陈大爷拿着林权证书来到了当地法院。当听说案子由外地法院管辖时,老人心里顿时发怵。

    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小陈耐心解释后,指导老人书写了诉状,整理了证据材料。

    按惯例,陈大爷的这些材料三天之内就会由专人送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费用也不用老人掏。

    在当地法院递诉状,不出远门就可以打官司,这在抚州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也是抚州两级法院在试点工作中着力打造“四化”便民的一个缩影。

    早在酝酿试点方案时,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注意到,实行本地案件异地审后,当事人到管辖法院路程变远,可能为其带来诉讼上的不便。于是,抚州中院提出了起诉(上诉)途径多样化、开庭场所便民化、诉讼负担减轻化、诉讼程序简易化的便民“四化”要求,并配套出台了3个便民文件、38项举措,覆盖案件受理、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

    “改革能给群众带来多少‘红利’,不仅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尺。”抚州中院院长柯军向笔者表示。抚州地处江西中部,交通并不发达,在启动试点工作时,就把打通方便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第一要求。

    自2013年5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抚州试点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45件,其中752件的起诉状通过当地法院移交、邮递和电子投递的方式递交,占89%;515件进行巡回审理,占61%,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21万余元。

    “胳膊”拧得过“大腿”

    过去,一些行政诉讼案件诉状刚到法院,政府部门“打招呼”的电话就已经到了。审理时,有的法院迫于压力,进行庭外协调。行政诉讼被一些群众打上“官官相护”的烙印,比喻为“胳膊拧不过大腿”。

    抚州中院2013年4月下发的试点方案,不仅进一步全面细化了相对集中管辖规定,更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彻底分离——本地案件异地审。2014年10月16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抚州将临川区和南城县两家法院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公正审理的关键是司法不受外来干扰,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关系,法院和法官在审理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时常顾虑重重。将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分离后,审理行政案件的法院很大程度上不再瞻前顾后。

    抚州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成效明显:案件数量与类型迅速增加,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收案845件,环比上升28.1%;案件类型由2013年的22种增长到今年的36种。其中,抚州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的案件有127件,占结案总数的32.8%,试点工作开始前,这个数据只有10.9%。更可喜的是,当事人服判息诉明显上升,2012年申诉案件16件,2015年至今只有4件。

    “试点工作启动后,不仅案件数量激增,涉及民政给付、社会医保给付、行政协议等新型案件也陆续出现。”抚州中院行政庭庭长上官笑东介绍说,“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信赖。”

    “告官见官”成常态

    10月10日上午,一起土地行政管理案件在临川区法院开庭。当听到书记员询问被告是否到庭时,广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揭友勇立即作了回应。

    在临川区法院打行政官司,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了一种常态。

    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办理行政案件33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8件,占81%。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这是向原告和社会宣示对法律的尊重,也表达了我们不回避矛盾,坚持依法行政的决心。”抚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志武这样解读。

    今年10月,经过抚州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当地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抚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试点工作开展后,给南城县法院法官邓玲带来的一个变化是:当地行政机关主动邀请她和行政庭法官上门送法的电话明显多了。过去,这些电话常常是为关心案件而来。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试点法院与辖区政府间交流互动渐渐活跃起来。据统计,2013年5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举办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座谈会19场次,开展法律咨询56场次,参加听课或旁听庭审的行政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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