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的优势所在。我院始终坚持运用多种途径和形式,不断增强广大干警自觉投身综治工作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从而积极立足司法职能,强化综治效能,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近年来,我院参与综治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得到上级肯定,先后获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十佳政法单位”“先进政法单位”称号,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等功”,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十多项荣誉。
坚持为民司法,切实加强综治工作。努力方便群众诉讼。构建“一台一站一点”便民诉讼网络,即在每个法庭设立诉讼服务台,在法庭驻地之外的镇设立诉讼服务站,在一些交通不便的村设立诉讼服务点,保障广大群众及时享受司法保护,化解相关纷争。不断延伸巡回审判。将警示教育意义大的庭审延伸到乡村社区、田间地头,提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受到法律规范的引导,明显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认真坚持案后回访。规定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败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等三类案件必须回访,通过回访进一步释法明理,跟踪协调,力促案结、事了、人和。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政法委书记丁宇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市进行推介。
着力和谐司法,不断创新综治工作。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机制。组织干警定期深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村居排查矛盾纠纷,收集纠纷信息,提前介入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建立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主动加强与县综治委和各镇区综治办沟通联系,及时作出重大矛盾纠纷风险评估预警报告,确保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针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医患等纠纷对抗性大、调解难的特点,先后在县总工会、县妇联、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聘请特邀调解员,联合参与相关案件调解,有效促进综合调撤率稳步上升,涉诉信访逐步下降。
强化民主司法,合力推进综治工作。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出台《建湖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将开展和谐镇村、和谐社区共建活动作为法院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方面发送司法建议30多份,引导其堵塞管理漏洞,防控影响和谐稳定问题的发生。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和法庭“周二有约”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持续发布“建湖法院年度十大民生案件”,通过全方位、多途径地推进司法民主和公开,有力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走进司法、深入司法、了解司法、支持司法,从而热情参与综治,合力化解纠纷,共促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