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针对司法评估鉴定时间长、中介机构公信力低、收费问题多、当事人意见大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应对措施,并将之付诸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前5个月,该院司法评估平均结案时间为43天,比2014年减少了39天,几乎提高了一倍的效率;司法鉴定结案平均时间为35天,也比2014年也减少了11天。
■时间长 收费乱 估价高
有一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评估,当事人2013年12月提出申请,直至2015年6月,历时18个月多才最后得到评估报告;超过半年以上才完成司法评估鉴定程序的案件也不少。
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不高,当事人要求重新评估鉴定的案件所占比例高。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重新评估鉴定率高。据统计,近三年来藤县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有关伤残鉴定案件90%以上的被告均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司法评估鉴定收费存在问题多,当事人意见大。藤县法院委托某评估所对一家公司的厂房进行评估时,工作量并不大,按估算其费用成本支出不出1万元,但竟开出了88万元的评估费。
监督机制不健全,法院评估鉴定地位被动。在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上,法院处于被动地位。中介机构不配合法院工作,给案件审理造成困难。部分中介机构对争议小、标的额大、收费高的案件就乐意接受,对争议大、标的额小、费用低的案件则能推则推。
评估鉴定脱离实际,意见不科学。今年初,藤县法院在处置本地一家陶瓷厂的资产时,评估机构不考虑该企业股东 “失联”、生产线落后过时、目前陶瓷产业不景气等客观因素,对两条陶瓷生产线评了近3000万元的重置价。而据专业人士称,这个价格建设两条新生产线也绰绰有余。
■定细则 建档案 善变通
鉴于管理缺失,以至办理委托手续存在“窝工”以及运行不流畅的问题,藤县法院研究制订了操作性强、效率高、约束严的委托评估鉴定的管理细则,进一步明晰各业务庭与技术科的职责,明确法院内部每个环节的流转办法、流转时间等,消除可能存在的推诿与摩擦,实现每一个步骤间的“无缝衔接”。
创新实施“黑名单”制度。做好各中介机构的信息收集与诚信建档工作,对其拖延办案、不配合法院工作等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将各中介机构的信息情况如实提供给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选择实力强、口碑好的中介机构。建立并实施内部“黑名单”制度,即凡是发现有不良行为,由法院审委会讨论,将该中介机构列入本院的“黑名单”,限制该机构参与摇号。
变通选取中介机构的方法。一是变通进行“邀标”,即在摇号前公示评估鉴定事项时,一并注明结案时间要求及计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在册中介机构愿意接受公示条件就报名,然后在报名的中介机构范围内随机选取。这种办法既可避免违反工作原则,又能够争取工作的主动,能有效解决中介机构不配合法院工作以及收费乱、乱收费等问题。二是采取轮候摇号法。即组织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通过摇号确定中介机构时,除了摇出中选机构外,还要摇出一至两个备选机构,有效提高效率。
落实质证、听证与评估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规定对评估鉴定材料必须先进行质证。通过听证会,让各方当事人、中介机构充分陈述意见并举证证明,同时也可以让各方听取专家的意见,从而减少对评估结果意见的分歧。认真落实评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让评估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能够让法官与当事人全面了解评估鉴定工作,另一方面还可以让评估鉴定人出庭感受法庭的气氛,从而增强其责任心与自律意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