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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核心价值观结出司法硕果

发布时间:2015-11-25 16:13:34


    正当文化建设如火如荼、司法改革紧锣密鼓实施之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进行部署:一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二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三是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政治、社会、法治、司法、道德等方面高度提炼,凝结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所在,是一项意义深远作用巨大的国家战略。司法审判是一个国家架构大厦的有力支撑,虽以具体个案的定分止争为职责,但又能动地将时代的价值观念、主流文化导向融入其间,发挥出特殊的功能和作用,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与之密切相连。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从十一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对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等方面作了积极呼应与落实,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评价、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是法院文化中精神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法官首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实践者和实际引领者,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法官应该坚守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院工作使命崇高,职责神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法官应该树立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志向,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以人民和国家利益为重,积极倡导敬业奉献精神,不为金钱而折腰。既然选择了法官,就选择了崇高的社会责任,就应担当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使者。坚守良知,着力做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实践者,积极弘扬人文精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只有树正气、讲正义、走正路,才能求正果。

    法院工作是通过司法审判在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等各个环节中来体现。审判过程、审判结果,尤其是司法判例有着价值标杆尺度,有着独特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规范、引领、评价作用,不光光是个案本身。司法案件中的新类型或有争议的疑难案件,更是衡量判断社会价值观念的晴雨表。仁义礼智信是中华文化的精华,是精神共识、民族融合、社会前行的最大公约数。善良、诚实、守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和社会风气,要大力倡导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宽容互让、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体现仁爱、孝道、诚信、礼义高尚的行为,积极倡导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法律之上有道德,道德之上有精神。通过下位、中位、上位的依此递进,构建政治清明、官吏清廉、民风清正的时代新风尚。要升华为理想信仰而乐于奋斗,倾情奉献,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弘扬和传承,促使道德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整体推进。

    司法审判以公平正义为天职,现代法治文化、文明社会的支柱以此作为社会价值观的标尺,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维系社会安宁、安康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司法审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无论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规制,还是对民商纠纷案件法律关系的确定调整、利益再分配、关系再修复,无不倾注着正义的导向和公平的指向。不仅对案件当事人本身,而且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的影响度、导向性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提出捍卫公平正义,要以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司法。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坚决避免因司法不公贻害社会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法院工作中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好党中央作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的历史进程中法院工作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就。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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