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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要有宪法信仰

发布时间:2015-12-09 10:44:11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因此,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信仰。

    宪法是立国之本。首先,从制定发展历程上看,我国的立宪活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949年后,为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先后制定了“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等四部宪法,并先后对现行“八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从宪法的制定与修改过程可以看出,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决定着国家的发展方向,反映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与成果。其次,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等。总之,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都是由宪法决定的。

    宪法是立身之本。从宪法的产生看,宪法是在和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出现的。封建的专制统治与现在的民主法治社会,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同。封建专制社会中,人民是被压迫被奴役的对象,根本谈不上权利和自由,只有在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中,人民才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这些权利和自由都是由宪法赋予和保障的,因此,宪法在历史舞台上是作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赋予者和保护者出现的。从内容上看,宪法是以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为重心的。宪法正文中,300多次出现“权利”二字,足以反映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另一方面,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各自权力范围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章文字达8000多字,占宪法总数的一半左右,为国家权力编织了牢固的笼子,使他们只能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可以说,宪法是人民的护身符,是公权力的紧箍咒。

    宪法是立法之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活动的依据和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到2010年底,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已制定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所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基础,都与宪法保持一致,都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因此,宪法是诞生法律法规的母法,是万法之源、万法之界。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因此,只有人们树立起宪法至上理念,让宪法走进生活,真正发挥护身符的作用,才能产生对宪法的信任、依赖直至信仰。树立宪法信仰,一要学好宪法。学习宪法知识是树立宪法信仰的基础。二要用好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权利是树立宪法信仰的关键。每一个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要善于运用宪法知识,度量自己权利自由的保障程度;对公权力超越界限的,要把公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这也是宪法在公民个人层面上的自觉实施。三要维护好宪法。维护好宪法是树立法律信仰的社会基础。宪法是最大多数人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最大多数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最大多数人达成的最大共识。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实施宪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既要自觉守法,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要自觉履行,做守法的模范;也要敢于护法,对不遵守宪法法律的行为,要自觉抵制,及时制止。总之,要把尊重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一种生活信念,使守宪护法成为一种自觉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宪法信仰才能最终树立起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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