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头拮据,囊中羞涩的谢某打起了赶庙会的人的主意。近日,禹州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年近50岁的谢某好逸恶劳,没有正当职业,整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在一次逛农村庙会时,谢某发现赶会的人们在挑选东西时,习惯把钱包放在手提袋中,然后挂在车把上。看着这些疏忽大意的人,谢某心中窃喜,想起了“生财之道”。
说干就干,杨某很快就找来了臭味相投的李某做帮手。2015年6月,谢某在禹州市鸿畅镇五里庙村会上,趁被害人买东西之际,将其挂在自行车车把上的手提包盗走。以相同的手法,谢某又在庙会盗窃两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