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对许昌市委巡察组移交的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郭长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清明节期间,该中心主任郭长虹擅自动用单位公务车辆到湖北襄阳市处理个人事务。
二、公款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10月以来,该中心以资料费、版面费等形式,为本单位人员报销个人职称晋升发表论文版面费12300元。
三、滥发补贴问题。2013年2月—2014年12月,该中心违规为本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每月定额发放岗位补贴,合计发放54000元。
四、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29日—7月7日,该中心主任郭长虹带队,一行4人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参加新空气能力建设及灰霾监测技术交流会。其间,绕道中卫市沙坡头景区游览,公款支付住宿费、餐费等4627元。2013年6月30日—7月6日,该中心现场室主任徐志勇带队,一行4人到西安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技术培训班。其间,绕道黄河壶口瀑布景区游览,公款支付住宿费、餐费等4293元。2013年7月1日—7月7日,该中心办公室主任孙宏征带队,一行4人到青海省西宁市参加全国光谱仪器与分析技术及应用专题研讨会。其间,绕道青海湖景点游览,公款支付住宿费、餐费等4614元。
2015年11月,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郭长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室主任徐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孙宏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环境监测中心出纳崔颖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有关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支付的油修费,用公款报销的个人论文版面费12300元、违规发放的补贴54000元和公款旅游费用13534元退缴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