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深入查摆,认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推进工作落实,现将五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禹州市无梁镇卫生院原院长范保省受贿案。2005年底至2011年2月,范保省利用其担任禹州市无梁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某医药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3.3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范保省在建设该卫生院门诊综合楼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某建筑商所送现金共计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1年8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范保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2年1月,禹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范保省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长葛市卫校附属医院原药械科科长刘明欣受贿案。2009年4月至2014年2月,刘明欣利用其担任长葛市卫校附属医院药械科科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57.49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4年9月,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刘明欣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11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明欣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2月,许昌技术经济学校给予刘明欣开除公职处分。
3.许昌县苏桥镇卫生院原院长肖文杰受贿案。2008年至2012年,肖文杰利用其担任许昌县苏桥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9.2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2年12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肖文杰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6月,许昌县纪委给予肖文杰开除党籍处分。
4.鄢陵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冯德友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冯德友利用其担任鄢陵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3年11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冯德友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5月,鄢陵县监察局给予冯德友行政开除处分。
5.襄城县丁营乡卫生院疼痛科主任石超领违规违纪案。2015年6月至7月,石超领利用其担任襄城县丁营乡卫生院疼痛科主任职务之便,违规私自收取2名患者治疗费400元。2015年9月,襄城县卫生局给予石超领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五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宣传教育不力,防范措施不严,监督检查不够,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涉医领域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贪腐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许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