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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10 15:35:20


    2015年6月以来,许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正风肃纪、严格监督问责,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继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禹州市公路局路政大队王松傲受贿案。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王松傲在禹州市公路局路政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共计4.35万元。2015年6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松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6月,禹州市纪委给予王松傲开除党籍处分。

    2.长葛市坡胡镇敬老院原院长胡德现贪污民生资金案。2006年3月至2015年1月,胡德现利用担任长葛市坡胡镇敬老院院长职务之便,先后贪污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资金3.41万元。2015年4月,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胡德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5年9月,长葛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胡德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许昌县小召乡盐城村李中选以权谋私案。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许昌县小召乡盐城村4组组长李中选私自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宅基地,分别收取本组杨某0.6万元、李某1.5万元。2015年5月,许昌县小召乡党委给予李中选严重警告处分。

    4.鄢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吴生民挪用公款受贿案。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吴生民利用担任鄢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58万元,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2015年4月,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吴生民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9月,鄢陵县纪委给予吴生民开除党籍处分。

    5.襄城县库庄镇小程庄村刘长营挪用公款案。2014年8月,襄城县库庄镇小程庄村三组代表刘长营将90万元征地补偿款私自借给其朋友范某经商使用,一个月后范某分三次将借款还给刘长营。2014年11月,刘长营再次将50万元征地补偿款借给冯某经商使用,一周后冯某将50万元还给刘长营。2015年5月,襄城县纪委给予刘长营开除党籍处分。

    这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为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挤紧压实、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纪律审查,强化执纪问责,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以惩贪治蝇实际成效,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许昌市纪委)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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