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好好感谢感谢咱张法官,这下俺看病的钱有着落了。”2015年12月16日一早,当事人田某就来到了禹州法院,一边将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递到承办法官张贵云手中,一边说着感激的话。
田某的亲属靳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颅脑外伤所致的精神障碍伤残,因车祸双方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随田某作为原告靳某的委托代理人将对方及保险公司诉讼至禹州市法院。案件受理后,作为承办法官,禹州法院民二庭的张贵云通过认真阅卷,深入调查,对当事人双方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思想疏通。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靳某93805.06元。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靳某20359.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