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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嫌前车缓慢 刀棒相向伤人

一“路怒症”男子被判两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6-01-11 15:15:35


    出门遇上堵车难免焦急,有时也会引发口角。但如果将这一点小事,放大到逼停砸车,甚至用砍刀砍伤他人,就未免太过了。近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路怒”暴行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男子王某今年30岁,没有工作。虽然年龄不算大,却早已劣迹斑斑。早在2003年,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2 年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6月25日,陈某驾驶车辆行至荣成市区老体育场附近,因车流量较大,陈某将车速减慢。而此时,后方王某驾驶的悬挂假牌照吉普车按捺不住,在找机会超车后,王某将陈某逼停,手持砍刀下车打砸陈某车辆玻璃,并将陈某左臂砍伤,并用脚踢踹乘客卢某、马某二人,随后扬长而去。经鉴定,陈某车损价值为人民币1080元。5天后,王某再次驾驶车辆行至此处,因嫌前方邹某驾驶车辆速度慢挡其去路,又将该车逼停,下车殴打邹某,用脚踢车门等处,邹某驾车逃离后,王某又伙同他人驾车追赶并用棒球棍打砸邹某车辆。经鉴定,邹某车损价值为人民币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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