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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与中国文化

发布时间:2016-01-11 15:20:55


    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日前在浙江乌镇落下帷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时指出,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习近平的讲话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提供了一份世界互联网治理的“中国方案”。这一全新的互联网治理方案,不仅植根于现代国际法理,更蕴含着古老的东方智慧与中国文化。

    在演讲中,习近平再次提出了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揭示了中国文化在促进互联网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开放、包容、共享是现代互联网精神的要义,故在“促进开放合作”段落中,习近平特别指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认为“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不同于经典儒家“亲亲尊尊”“爱有差等”的伦理秩序,墨家的“兼爱”原则要求人们都能视人如己,爱人如己,相亲相爱,无所偏私。“兼爱”原则虽然是建立在实际利益的基础上,具有互利性,但它在肯定自身价值的同时也肯定陌生他者,因而更具开放性、包容性,足以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全球伦理的中国价值表述。“兼爱”之“兼”,在《墨子·经说上》中被解释为“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外于兼”正是“不相连属”的反义,也就是说“兼爱”之“兼”,能够充分容纳并接受相互联系的关系。墨子之“兼爱”,正是把所有人看作是相互联系、属同类的爱,在互利共存的价值取向中,自然形成了“平等”的概念,它虽然不会必然能消弭各种潜在的文化、价值冲突,但是,却适宜作为基于互联网的“全球伦理”,在构建人伦、平等维度之底线认同中,扩展其无限的可能性。

    互联网本身是一种信息传输渠道,互联网的背后还是人,不同人的群体组成不同的社会、国家,作为一种信息渠道,互联网本身应该是开放包容的,但这不代表其背后不存在价值的冲突。正因为互联网世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甚至还潜藏着现实的“威胁”,对互联网进行有效治理就成为必要。基于互利、平等的价值观,中国为世界提供的互联网治理模式,既不同于基于物质、技术优势的权力之治,又不等同于基于选举、民意的民主之治,而是体现为多元类型的复合,多中心治理的推重和民主精神的深化,最终成为一种基于互联共存之“命运共同体”的共和式治理模式,它要求政治经济秩序中多种主体的共存共荣,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又离不开现代法治的有力保障。

    在互联网治理的国际法层面,就需要建立“网络主权”。传统国际法的主权主要是基于空间,如领土、领海。互联网是一个世界现象,可以从世界任何一个部分进入,它的去中心化特征使其很容易渗透到全球,而对之加以控制十分困难。互联网的发展不仅削弱了国家控制信息的能力,而且跨境信息的流动还可能挑战政治权威,进而挑战国家主权的概念。但是,互联网尽管没有边界,国家的利益却有界限,这就需要在互联网治理中树立“网络主权”概念,它有助于各国选择本国的互联网发展道路、确立本国的互联网管理模式、制定本国的互联网公共政策,依法治网,平衡自由与秩序,保障发展与繁荣。只有明确网络主权,一个国家才能独立自主地管理本国网络空间,同时平等开展国际互联网合作,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并享有相应权利与义务的资格及能力。事实上,网络主权不止是互联网治理“中国方案”的创造,其实质意涵已经得到了联合国的认可。2013年6月,第六次联合国大会发布了A/68/98文件,通过了联合国“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政府专家组”所形成的决议。决议第20条内容是:“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息通讯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这一条款实质就包含了对“网络主权”的承认。在这次乌镇会议上,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同样表达了支持“国家对管理全球网络本国网域主权”的立场,强调“多边”、主权概念的互联网治理规则,也被写入了新近提交的联大文件。

    在互联网治理的国内法层面,就必须维护网络法治。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飞速发展,移动网络用户超过6亿。但与此同时,与互联网使用相关的各类侵权、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跨越国界的“互联网恐怖主义”亦不容忽视,从安全、秩序的角度看,推进网络的依法治理成为迫切的需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首先就需要尽快完善国家的互联网领域立法,让仍处于法律模糊地带的网络侵权、网络犯罪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同时应该明确,依法治理互联网并不是要消解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它恰恰是通过实现对网络的法治化管理,推进针对网络的依法行政,最终在保障互联网安全、秩序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公民的网络自由与权利。

    “兼而爱之,从而利之。”乌镇会议为全球网络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深深根源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它不仅将成为世界互联网法治规则的重要依据,相信也能够为整个世界未来的和平、共赢,奠定一个具有广泛共识的价值基础。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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