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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药迷倒女友拿走财物

法院认定男子行为构成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6-01-11 15:35:36


    重庆男子陈某把安眠药放入女友的红酒中,迷倒女友后拿走其价值近万元的财物,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857元。

    2015年6月18日晚,重庆市永川区新城某小区,陈某正在认识不久的女友李某家中吃饭。用餐过程中,陈某趁女友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女友的红酒中,李某喝完红酒后便昏昏睡去。待确认李某失去意识后,陈某将李某的黄金项链、戒指、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劫取。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9857元。一个月后,陈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陈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使他人不能反抗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暴力、胁迫并不是抢劫的唯一手段。本案中,陈某在女友酒中下药,使其陷入昏迷状态,丧失反抗能力,符合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形,足以认定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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