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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法院推行"要素式审判"为法官"减负"

发布时间:2016-03-02 10:16:40


    为应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把法官从繁琐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司法辅助人员在办理庭前事务中的作用,强化诉讼当事人规范表述诉讼要素,自主表达诉求,促进案件庭审的简易规范和实用,自2016年1月1日起,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法院借鉴外地法院成功经验,推行要素式审判。

    设计规范的《诉讼要素表》。对民间借贷合同、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四类案件,探索实行要素式审判。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别设计出有针对性的诉讼要素表,并明确提示当事人《诉讼要素表》的效力:①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承认,另一方无需再举证证明。②对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法定情形不能否定其效力。

    规范要素表的填写表述。立案登记阶段,由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现场办公区域,在区域内显要位置张贴要素表的填写范例,安排专人(兼导诉员)指导原告认真填写《诉讼要素表》,并向原告释明所填写内容的法律后果;审理庭在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并送达《原告诉讼要素表》副本,要求被告、第三人填写《应诉要素表》时,需对原告填写要素内容逐项作承认或否认的表示;对于否认的要素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于答辩期满前提交。

    庭审重点解决争议问题。司法辅助人员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案件要素及时整理确认,及时固定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开庭审理时法官通过要素表及辅助人员的总结,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对于无争议要素的证据不用质证,证据的展示和质证只需围绕着争议的要素展开,简化法庭调查程序;当事人在开庭前未填写要素表的,在审理时可参考要素表的基本要素为线索,逐项当庭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审查。

    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形成的要素式裁判文书,做到繁简分类,适度创新。对无争议的事实证据可不必分析论证,而是围绕争议要素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注重说理,让当事人读得懂、看得明。试行制式裁判文书签发样式,按权限在拟稿、核稿、签发和校对栏签名,无特殊原因,每个环节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完成。

    目前,该院正在用这种审判形式审理案件62件,法官普遍感觉审判脉络更加清晰简捷,当事人反映陈述举证更有针对性,官司预期也更加清楚明了。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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