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二审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而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则是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史志君。这标志着成都两级法院试行的“院长开庭周”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据了解,成都中院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始终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于近期出台了《试行“院长开庭周”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等院领导每月固定一周的时间,不受行政事务的干扰,专门从事开庭、撰写裁判文书等审判工作。同时创新设置行政事务替代处理机制,形成院长AB角,除特殊原因外,分管副院长在“院长开庭周”期间,因开庭、撰写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等办案原因不能参加各类外部会议或履行其他行政管理职能的,根据院党组确定的分工,由其B角替代,且在试行期间一年直接承办的案件数不少于12件。
目前,成都中院的相关院领导已分别编入分管部门内的审判团队。成都中院院长郭彦表示,通过院领导直接开庭审理案件,可强化院长、分管副院长作为资深办案法官在庭审技能、裁判文书撰写、妥善化解纠纷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正确处理疑难重大案件,有利于充分调动法院优势审判力量,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和指导审判工作,去除法院司法办案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下一步,成都法院将把办案作为院庭长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通过明确院庭长办理案件任务,科学界定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和办案程序,充分调动法院优势审判力量,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