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和柳
民主周刊:近年来,贵池区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上出新招、见实效,得到了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的肯定,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做法?
张和柳:首先,增强人大权威意识。院领导班子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法官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充分发挥党组成员学习上的表率作用和中心组学习在全院的辐射作用,引领全院法官深刻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增强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人大权威。
其次,增强监督意识。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摆上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各业务庭工作和法官履职情况的依据之一,要求大家做到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再次,增强为民意识。院党组成员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对于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院领导连续两年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还邀请人大代表对重大案件执行和解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取得人大领导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在每年召开的区两会上,我们都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对法院工作报告的讨论,认真听取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及时整改措施,书面报告人大,逐项抓好落实。
民主周刊:在具体的工作中,你们是如何做好与人大联络工作的?
张和柳: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最终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监督取得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上的实际效果。
为此,我们建立了对人大议案、建议、意见和人大转办群众来信的专人督办督查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高效办理。
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就一些案件作出的批复,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质询,及时、准确、严肃答复,主动赢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坚持做到受理快、查处快、汇报快,保证人大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完善制度,改进措施,自觉置身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主周刊:工作中你们又是如何妥善处理接受监督与公正审判的关系?
张和柳:公正是司法实现自身功能的首要原则,法院在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要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一准则,坚持工作中的各项规程,不受其他干扰。
我院在接受监督时,既要从形式上服从监督,更要从实质上实现监督的最终目标,即妥善履行自身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地对案件争议作出裁判。对于某些裁判之前的倾向性监督意见,或者代表本身就是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仍需要时刻保持不偏不倚的状态,防止监督因素对诉讼双方的平等产生负面影响。
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公正审判要求的特别情形,法院应尽可能排除其对相关案件审判的影响,必要时可以向人大作出说明或向上级机关进行反映,防止监督的异化。
民主周刊: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增添了很多新的特点,在具体的工作中,你们是如何严格接受人大监督的?
张和柳:当前法院案多人少,任务艰巨;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不可避免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新媒体发展一日千里。这些都给法院工作产生了巨大压力。
在如此巨大的压力面前,法院除了要严格接受人大监督外,还要结合新的特点,主动出击,把接受监督落到实处。
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压力大、工作忙的影响,把宪法和法律规定当作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勇于克服一切困难,做好接受监督工作。
努力克服司法体制改革新问题多的影响,积极做好人员思想工作,无论体制机制如何改革,人员如何变化,都要坚持落实好这一法律规定,并且还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积极利用新媒体即时性、跨空间、多维性、普及性、精准性、可交流性等特点。在有效坚持法律规定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运用好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做到及时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传送文字、图片、视频等法院工作进展,接受代表反馈,及时改进工作,保证代表意见建议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