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该院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一对年过古稀的老年夫妇王某和陈某找到陵城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申请禁止女婿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两位老人说,他们的二女儿因不堪忍受女婿张某长期家庭暴力,已于2013年离家出走。为此,张某经常趁半夜到老岳父家中以“要人”为由吵闹不休,他用斧头砍大门,在村内大街墙壁上涂写威胁性语言恐吓,甚至给老岳父家送上花圈,让两位老人生活不得安宁、精神压力很大。
后来,王某夫妇二人曾向派出所报警,使张某有所收敛。但近半年多来,张某又故技重演,前前后后20多次去冲击老岳父家。由于子女都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对女婿张某打闹恐吓行为无可奈何,两位老人遂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陵城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派出法官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仔细收集了相关证据及村民证言,前往被申请人张某家中询问了解情况。在证实打闹、威吓等情况属实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第一时间对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的正常生活。王某和陈某申请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裁定,为维护申请人王某和陈某的合法权益,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实施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当天,承办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当地派出所。与此同时,法官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多次对被申请人谈话训诫,被申请人张某答应不再搅扰申请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