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已到年近60的年龄,本应该在家含饴弄孙,颐养晚年,可“不甘寂寞”的他却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帮人办事为由骗人钱财。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齐某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帮助他人购买公安局扣押车辆和办理驾驶证等为名,骗取现金1万余元。2016年1月,齐某又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帮助他人挽回被盗损失为名,骗取现金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齐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