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在 “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中,多措并举,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通过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工作中,该院积极倡导人性化执行,执行干警采取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方式,从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找准被执行人的思想症结,通过“情感交流”、“换位思考”、“案例教育”等方式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化解被执行人的怨气和误解,同时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情、理、法三管齐下的方法,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在执行中,该院干警注重因人施策,如遇到被执行人是农民时,对其维持生计的农机具、种子等重要生产资料不予执行,并留足其家庭成员必须的口粮后再予以执行。
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该院还主动加强与银行、公安、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同时以强制执行措施为保障,确保申请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