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申请人张某从执行员孙志博手中接过女儿的抚养费时,再也忍不住激动的泪水,放声哭了起来。她说她这是高兴的哭。没有想到法院对自己的事这么上心。
根据省高院执行异地管辖的统一要求,按照许昌中院的统一部署,由我院异地执行长葛法院的案件。禹州法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案件从立案庭移送过来后,王超局长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庭长、承办人一起研究执行方案,迅速执结一起长葛的申请执行人来我院申请执行的抚养费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同居关系,二人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后经长葛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协商解除了同居关系,女儿随申请人张某共同生活,抚养费按每月150元计算由王某承担。但调解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向王某讨要,王某一直推脱,2016年2月18日,张某遂来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从立案庭移交到执行局后,我院立即将案件录入系统进行查询,查控员在系统中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支行有存款5000元,立即通知案件承办人孙志博,孙志博立刻向王超局长及李建武局长汇报,王超局长当即安排李建武局长同孙志博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支行将标的款划拨到我院标的款账户,并通知当事人到禹州法院办理相关领款手续。当申请人张某接到领款通知时,半天说不出话来,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一个打工妹,自己的案件刚立案六天时间就这么快执结了。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幕感人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