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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快递】最高法院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加强打击“拒执罪”,明确限制“老赖”坐高铁

发布时间:2016-05-24 10:35:35


    最高法院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加强打击“拒执罪”,明确限制“老赖”坐高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相关条款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明确。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司法解释,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司法解释还加大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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