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下称“醉驾”案),由审判员徐建钦独任审理,被告人席上站着16名被告人。经过23分钟审理,案件当庭判决,判决书当天送达,平均每个案件审理用时1.43分钟。
据了解,近年来,乐清法院“醉驾”案增量明显,2013年受理431件,2014年受理660件,2015年受理586件,今年截至4月底达476件。特别是从2015年底以来,收案数跃居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第二位,占比39.6%,仅次于盗窃案件。为克服案多人少矛盾,该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全力推动“醉驾”案速裁程序改革,开通立案审理绿色通道,集中移送起诉,集中送达。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法院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排期,并在三日内将案件交至承办人手中,实行专人独任审理。
2015年11月,乐清法院制作危险驾驶案件裁判标准指引,对酒精含量、量刑幅度、加重情节、缓免刑的适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统一裁判尺度,重点惩治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居民密集区道路上醉酒驾驶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重型工程车等,坚决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今年年初,该院又出台《危险驾驶案件速裁审理办法》,对“醉驾”案审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及时指导经办法官办案。
同时,该院对“醉驾”案实行专人独任审理模式。检察院由一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在庭前集中核对各被告人身份、前科情况、刑事强制措施等信息,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后直接核实各被告人对上述内容的查明情况有无异议。法庭调查精简,由公诉人简要阐明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起诉意见、量刑建议。法官确认各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证据明细确认书上的相关内容属实后,不再出示证据质证,不再进行法庭辩论。案件立案后四日内全部审结,该类案件的平均审限缩短到3.5天。
与之相适应,乐清法院改革传统庭审记录模式,开庭时全程录音录像,书记员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速成系统自动抓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按个案的具体情节补充调整后打印,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简要阐述裁判理由,不再详细罗列证据。当庭集中宣判,独任审判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当庭送达。
为确保司法公正,该院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平时抽查、每月通报等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做到权责统一。
蒲某是当天的被告人之一,收到的判决书是张表格,案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被告人辩解、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信息一一列出,他认为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