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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手机报第五十期内容

发布时间:2016-06-28 11:16:32


 

市法院手机报第五十期内容

2016年第十期)

  

        

【简讯二则】

    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爱民实践服务十二项承诺

    市检察院、公安局到市法院观摩庭审现场

【图片新闻】

    许昌中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八项重点工作”观摩组莅临市法院观摩指导工作

【案件快报】

    市法院审结邢某某妨害公务犯罪案

    市法院审结张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

【老赖曝光台】

    李东学、邢俊霞、王国军三被告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简讯二则】

    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爱民实践服务十二项承诺6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在全省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承诺》包含十二项服务内容,并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内容如下: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省新建诉讼服务大厅38个,改造诉讼服务大厅27个,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为群众到法院诉讼提供便利。二、启动“互联网+司法便民”行动计划,拓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递交案件诉讼材料和网上查询案件节点信息,让群众诉讼更便捷。三、全面推行小额诉讼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升民事案件办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继续推行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简化案件办理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使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高效。五、深化农民工讨薪维权及“三留守”人员维权等系列活动,推动专项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维权合力。六、加大对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设立家事审判庭、合议庭,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推行家暴禁止令,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七、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动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审判庭,果断使用环保禁止令,依法动用刑罚,严厉惩处乱排乱放、乱垦乱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八、全面推广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健全司法拥军服务网络,将维权服务对象延伸至军人的岳父母、兄弟姐妹和复转军人、烈士后代,继续开展“送法进军营”和联络帮扶活动,切实履行“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守护亲人”的庄重承诺。九、健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配套工作机制,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将网络查控财产范围扩大到土地、房产、车辆等,在全省范围推行执行案件异地管辖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十一、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基础上,实现手机短信自动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节点信息,使诉讼群众及时了解从案件受理到执行每一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十二、整肃法院队伍,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严肃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等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严惩拉掮受贿、以案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廉洁。

    市检察院、公安局到市法院观摩庭审现场621日上午,市检察院、公安局共组织百名检察官、公安干警,到市法院二号审判庭,现场观摩了由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吕某涉嫌抢劫犯罪一案的庭审过程。

    许昌中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八项重点工作”观摩组莅临市法院观摩指导工作。622日下午,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带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八项重点工作”观摩组,对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及诉调对接等“八项重点工作”进行观摩指导。

【案件快报】

    市法院审结邢某某妨害公务犯罪案。经审理查明,2016217日下午,禹州市韩城办焦寨村部分村民与华安驾校人员在禹州市西工业园区互惠路上发生纠纷,禹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西工业园区派出所接警后赶至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邢某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禹州市公安局西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徐某等人执行公务。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拘役五个月。

    市法院审结张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经审理查明:2015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禹州市苌庄乡于王沟村自己家责任田中种植罂粟,2016511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查获(1217棵),经检测,从罂粟果实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生物碱类成分。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种植的罂粟1217棵已铲除销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老赖曝光台】

    下列人员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1、禹州市人民法院(2014)禹民一初字第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东学、邢俊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爱荣借款本金18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7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告李东学(男,生于196619日,汉族,住禹州市神垕镇中王庙新区1号),被告邢俊霞(女,生于1968225日,汉族,住禹州市神垕镇中王庙新区1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2、禹州市人民法院(2015)禹民一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国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成玉借款10万元,被告周永红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国军(男,生于1975424日,汉族,住禹州市褚河镇寺后王村3组),被告周永红(男,生于197592日,汉族,住禹州市褚河镇岗唐村1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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