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是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为了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创新,阳光司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形成了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到审务六大方面完整可行的公开体系,最大限度地畅通民意、听取民声,让公众参与审判、感受司法民主,尽最大努力让正义以摸得着、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庭审公开更彻底
刑事案件审限较短,但对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背景、适用缓刑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却需要进行较为详尽的调查和评估。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海沧法院从人大代表、基层组织中聘请了有声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担任缓刑考察员,配合法官完成对被告人平时表现、犯罪起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形成较为全面的调查报告,提供给法官作为判处缓刑的参考依据,更加规范了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烦琐细碎的家事案件审判中,家事调查员的介入对于深入了解案情、妥处纠纷则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海沧法院聘任了福建省首批10位家事调查员,主要由具有社工、教育、心理学等专业背景、具备一定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务的基层工作人员担任。实践表明,家事调查员这一新举措对于化解家事矛盾,协助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都发挥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为进一步扩大公众庭审参与度、提高司法透明度,海沧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日常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着手改革,取得了开拓性的成果。
以上种种都是海沧法院在落实庭审公开实践中所采取的创新机制,这些机制在推行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方面,将法官的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锻炼、培养和提高了审判队伍素质,带动了合议、辩护、回避、陪审、证据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高效优质的审判运行机制之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透明司法使社会公众逐渐消除了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得以增强,息讼止争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审务公开更全面
审务公开要求法院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为满足此要求,海沧法院开拓了许多载体,如通过门户网站设置专栏,为法院与社情民意实现良性互动搭建平台,也面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公众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人士前来参观交流,连年举办小法官夏令营,通过接待社会公众参观法院、庭审观摩、座谈等,听取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加强交流沟通,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倾听公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开辟司法公开展示专区,包括“司法公开文化广场”“司法公开法官监督台”“律师休息室”等等,全方位多元化将司法公开工作渗透打官司的每个环节;开通海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法院新闻,开辟以案说法及庭审直播专栏等,主动展示法院工作,开拓民众普法新途径,提高法院宣传的速度与广度;规范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此加大公开力度,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法院,提升法院及法官的社会形象,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司法圆桌论坛等形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协作,扩大宣传效果。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公开便是正义的体现。正如黑格尔所言,只有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相信法院判决确实表达了法,才能唤起人们对审判的尊崇信仰,从而更自觉地遵法守法。反之,司法将只是专政和冷漠的代名词。长此以往,法将不法。但同时,审判公开也不能以牺牲私权为代价,法院在进行审判公开探索和尝试的同时,应当形成相应的原则和制度,平衡司法民主和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由此,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近年来,海沧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司法民主水平,促进了法院工作规范文明,树立了法官形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目的。
同时,现实也清醒地告诉我们,实践无止境,司法公开也无止境。中国的司法公开现状还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着一定的距离,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落实司法公开是一个不断深化、永无止境的过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相信,今后海沧法院将继续利用“全国司法改革联系点”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锐意进取,理性创新司法公开机制,不断增进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阳光照亮司法公正的每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