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经济压力,禹州一男子编造车辆被盗的假象,骗取保险公司近12万元现金。昨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子孙某最终为自己的“聪明”付出了代价。
2012年,孙某就曾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内,孙某并没有吃一堑长一智,反而是铤而走险再次触犯刑律。2014年5月,孙某编造自己所购买的越野车被盗的事实,骗取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信任并向该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同年8月,保险公司赔偿孙某人民币近12万。2016年3月,孙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在孙某亲属的配合下,保险公司已收到退还的越野车,保险公司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孙某已退还赃物,征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危害程度,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与之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合并后决定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