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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案件办理需“重拿轻放”

发布时间:2016-08-09 16:14:50


    访谈对象: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院长  任志清

    综治周刊:您是怎么看待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的?

    任志清: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结果,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为行业中的优质企业腾出市场资源和空间,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不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简单过程,而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当地群众等诸多利益,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统筹兼顾、多方协调、整体推进,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综治周刊: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仅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有效推进。贵院是如何做好各方面协调沟通工作的呢?

    任志清: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党委政府为依靠,多方协调,实现企业破产联动化。

    一方面,我们坚持党委统揽、政府依托,把握全局、化解难点。面对政治敏感性强、利益涉及面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大局出发,充分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依法、有序、慎重、稳妥地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同时,以政府支持为依托,形成快速反应、多方参与的联动工作体系,在前期风险处置、为企业提供政策帮扶、引进战略投资人、下岗人员安置等重要环节上,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坚持条线指导,攻克关键节点。破产案件审理中所涉法律问题之多、之杂、之难是其他类案件所不可比拟的。对此,我院不仅挑选最精干的审判人员组成审理团队,而且与上级法院形成了常态化的条线指导机制。对于重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均派出资深法官专门指导,对于预付款合同清理、债权审核、优先债权认定、共益债务监督等各项节点工作,法院条线上下联动、群策群力,为案件最终的圆满审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治周刊: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多维、利益指向广泛、矛盾纠纷复杂,贵院在审理工作中是如何实现企业有序破产的呢?

    任志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防止出现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止相关当事人出现过激行为等,一直都是我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重中之重。

    除了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以外,债权人会议也是企业破产案件推进的关键节点,会议内容事关各方当事人核心利益,也是各类矛盾最容易集中爆发的地方。因此,我院在每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都用心做好会议预案和应急预案,并协调公安、卫生、信访、消防等部门全力配合,确保万无一失。

    破产案件审理的周期往往较长,为了防止矛盾长期积累后集中爆发,我院高度重视破产企业相关当事人的来电、来信、来访,注重情绪安抚与法律释明,将相关矛盾化解在平时。

    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理破产案件的基础之上,我们会及时向社会披露案件审理进展,保证资产评估、财产分配等重要环节的透明,防止人为炒作,干扰案件审判。同时,及时跟踪、收集、分析新闻媒体的动态,确保社会舆情平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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