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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4 16:00:15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禹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包括:禹州市人民法院机关、禹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部门职能

禹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在管辖区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1)接受市委的领导,对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禹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完成应由禹州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3、机构设置

禹州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诉调对接中心,法警支队,鉴定中心,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绩效考核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方山法庭,古城法庭,火龙法庭,梁北法庭,花石法庭,顺店法庭,磨街法庭,郭连法庭,范坡法庭,鸿畅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禹州市人民法院编制总数191人,其中行政编制166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47人,实业编制25人,离退休人员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21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48.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75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68万元;;罚没收入 650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支出预算5216.5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34.36万元,占14.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0.76 万元,占6.34%;商品服务支出 283.43万元,占5.43%;项目支出3500万元,占 67.09 %。主要项目是:信访救助200万元,社会法庭经费30万元,服装费55万元,法院办案业务费1300万元,陪审费15万元,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衔接经费100万元,退诉讼费1500万元,法院及基层法庭改造维护费用300万元。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1.46万元,原因是正常缩减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9.79万元,原因是正常缩减

附件1: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表、三公经费汇总表

附件2:禹州市部门预算文件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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