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竟失踪将近一年。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任某宣告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对任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任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禹州市司法局顺店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限内,任某自2014年7月28日起未按照禹州市司法局顺店司法所规定的时限报到,脱离监管,将近一年。另查明,任某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14年10月21日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任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禹州市司法局对罪犯任某撤销缓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