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禹州市法院手机报第五十六期内容

发布时间:2016-10-08 09:00:09


市法院手机报第五十六期内容

(2016年第十六期)
目   录      

【简讯五则】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最大限度惩戒“老赖”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天君一行莅临市法院调研指导诉调对接工作
市法官爱心联盟应邀参加2016年全省法院“送法进校园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市法院召开“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市法院荣获“全省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督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图片新闻】
中秋节前夕市法院组织干警看望贫困家庭
【案件快报】
市法院审结张某某危险驾驶犯罪案
市法院审结赵某某诈骗犯罪案
【老赖曝光台】
李书宽、李爱勤、崔秀云三被告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简讯五则】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最大限度惩戒“老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大限度挤压“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处处受限”,增强法院执行查控能力破解执行“老大难”。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一是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意见明确,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二是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三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都将受限。四是除了在入党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意见与此前出台的规定相比还新增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多种荣誉、从事特定行业及项目等方面的惩戒措施。意见明确,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内容。五是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六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方面,意见再次明确了乘坐火车、飞机、住宿星级酒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以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的限制措施。七是规定了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天君一行莅临市法院调研指导诉调对接工作。9月28日下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天君一行莅临市法院调研指导诉调对接工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申黎明,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传德,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禹州市委书记王宏武,禹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占华等领导陪同调研。
    吴书记一行首先观看了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宣传片,详细询问了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诉调对接中心的服务内容、范围和通过诉调对接方式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并对该院通过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吴书记一行实地察看了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办公室、律师调解室、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并与工作人员和来院群众进行了亲切交谈。
    调研期间,吴书记指出:“禹州法院把诉讼辅导和信访工作纳入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范围,通过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更合适的矛盾纠纷化解途径,让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有合理预期。通过诉调对接方式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减轻群众诉累、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有利于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是个很好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措施。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把这项便民利民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总结好、巩固好、提升好。”最后,吴书记希望禹州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把诉调对接工作纳入“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诉调对接功能,加强与信访、综治、人民调解、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协调,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法官爱心联盟应邀参加2016年全省法院“送法进校园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9月2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实验小学,举办2016年全省法院“送法进校园暨第四季普法漫画口袋书发放仪式”,河南高院张立勇院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最高法院少审庭、全国妇联、省委宣传部、省关工委、省妇联、省教育厅、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等单位领导出席。市法院范坡法庭庭长、法官爱心联盟秘书长、“法官妈妈”崔丽霞和她助养的留守儿童张梦远应邀参加活动。活动仪式上,张梦远和其他小朋友朗诵了诗歌《爱的礼赞》,感谢人民法官和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得到了张立勇院长的肯定和赞扬。
    市法院召开“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近日,市法院召开“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超介绍了该院为破解执行难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金融庭庭长康志军介绍了该院审理涉民间借贷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做法,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和防范金融诈骗。
    市法院荣获“全省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督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近日,市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督查工作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督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图片新闻】
     9月14日至15日,市法院组织驻村工作队和法官爱心联盟20名干警,分为四个组,在李景玉副院长、吴西莹副院长、吴延成副院长、娄玉谦专委的带领下,分别到“精准扶贫”活动中分包的文殊镇顾庄村和“双百双万”活动中分包的梁北镇郭村、顺店镇沟张村、鸠山乡赵庄村,看望了王福祥、顾国连等13户贫困家庭,给他们送去了月饼、水果、米、面、油等慰问品,带去了党的关怀和法院的节日祝福,让他们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欢度中秋佳节。
【案件快报】
    市法院审结张某某危险驾驶犯罪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4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豫PD1369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禹州市画圣路泰华酒店附近路段,与由西向南右转弯的王某某驾驶牌号为豫KCX829号小型轿车相撞。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经检验:被告人张某某每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69mg。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000元,并征得被害人谅解。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市法院审结赵某某诈骗犯罪案。经审理查明, 2015年4月份至2015年8月份,被告人赵某某为骗取钱财,隐瞒自己真实身份,以“王晓丽”的名义通过QQ聊天许诺与被害人赵某结婚的手段,共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万余元。被害人赵某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老赖曝光台】
下列人员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1、禹州市人民法院(2015)禹民一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书宽、李爱勤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次会200000元。被告李书宽(男,生于1963年5月3日,汉族,住禹州市鸠山镇魏井村7组)、被告李爱勤(女,生于1965年3月4日,汉族,住禹州市鸠山镇魏井村7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2、禹州市人民法院(2015)禹民一初字第2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崔秀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俊平借款51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借款清洁之日止)。被告崔秀云(女,生于1947年11月14日,汉族,住禹州市钧台办花园村贾庄131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13322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