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禹州市法院执行局法官专门来到申请人徐海春老两口的家中,将执行来的8500元钱送到他们手中,徐海春老两口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禹州法院,谢谢你们这么远又跑来过来,这下我们老两口看病的钱有着落了!”
原来,2015年11月份,家住江苏省常州市的徐海春老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将禹州市锦荣发电有限公司与马某诉至法庭,作为承办法官的李钊庭长本着“主持公道、高效服务”的原则,及时通知各案件当事人、及时组织进行调解。最终,该案件于2015年11月12日达成调解,马某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借款,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
然而,调解文书生效后,马某并未按时履行义务,2016年5月8日徐海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马某,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马某置若罔闻,通过网络查控,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最终,法院依法将马某列入了失信黑名单。2016年10月10,禹州市法院制作失信人员大头贴,并在媒体上张榜公布,马某看见自己的照片上了报纸,这下傻了眼,迫于舆论压力,马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马上还钱,随即于2016年11月2日将应还欠款送至法院。
案款到案后,考虑到徐海春老两口已年近古稀、生活困难,且身体虚弱多病、行动不便,无法到禹州法院办理案件手续,执行法官决定亲自登门为他们送去执行款,随即兼程八百里,来到江苏省常州市徐海春老人的家里,将执行款亲自送到了两位老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