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禹州市的小吴通过网络认识了刘某,并最终一起牵手走进了婚姻殿堂,可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接下来的不是相敬如宾的夫妻生活,而是近两年的噩梦,丈夫因为琐事常殴打自己。为了结束这段悲剧的婚姻,小吴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近日,禹州市法院判决准予小吴与刘某离婚。
小吴与刘某通过互联网交往相识,于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两人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致婚后双方因家务事经常发生矛盾。2016年10月,小吴与刘某再次发生争执,刘某将小吴打伤,小吴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未果。同日,小吴入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与刘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经常为家务事发生矛盾,且难以共同生活,特别是2016年10月,刘某将小吴打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和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规定,刘某侵害行为已构成家暴,且小吴未给予其谅解,小吴坚持离婚,本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