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却拒不执行,法院一动起“真格”, “老赖” 慌了神,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7月,禹州市法院就田某诉付某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付某偿还田某现金5.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未履行判决。2015年8月,田某向禹州法院申请执行,付某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6年2月,法院对付某司法拘留15日,但付某依然心存侥幸,妄想继续赖账下去。7月,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7日,经法院决定付某被逮捕。次日,付某家属就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付某当庭表示认罪,其家属已代为执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孙伟博吕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