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钱俊清
法周刊:在这两年的司法改革实践中,民三庭取得了哪些经验与成绩?
钱俊清:民三庭借助参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契机,始终坚持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和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两个机制: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划分三类案件:一般案件、复杂案件、疑难案件,着力四个阶段:庭前阅卷、庭前评议、法庭审理、庭后合议,推行五项制度:一审案件审理结果备案制度、庭长办案制度、法官会议制度、人员分类考核制度、法官助理专项培训制度,构建繁简分流的审判工作流程。在这两年的改革工作中,在收案数量增长、法官数量减少的情况下,结案率却得以增长。
同时,庭长等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法官真正回归审判,促进了专业化审判,也推动了大量精品案件的产生,每年民三庭都有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法院审判案例要览》。近年,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也有多篇文章获奖。民三庭先后被授予“全国破产工作先进单位”“北京市青年文明号”“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多名干警荣获“全国破产工作先进工作者”“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北京市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法周刊:司法改革实践过程中,民三庭是基于什么考虑来设计现在的工作流程?
钱俊清:民三庭是比较早开始探索司法改革实践的庭室,当时能借鉴的经验很少,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我们始终坚持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握两个关键点:
一是坚持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一方面放权于法官,最大程度地减少领导听取案件的汇报,实现“去行政化”,保证法官对案件的最终裁判权;另一方面,减少法官审判工作之外的事务性工作,使法官将有限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核心审判工作之中。
二是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在这两年的实践中,我们认为法官助理工作是保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法官助理的工作状态、工作能力、与法官之间的配合度都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当然,放权不等于放任,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出现法官对同类案件的把握不同,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所以我们强调法官会议的重要性,以便促进对于类型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法周刊:您提到法官助理的重要性,那对于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有何经验?
钱俊清:首先要关注法官助理思想动态,保证队伍长期稳定。法官助理均是法院按照法官标准选任、培养的青年同志,对于工作变动难免存在心理落差。民三庭领导多次以“一对一”“一对多”的形式与法官助理进行座谈,及时摸清法官助理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通工作,在交流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两年中,民三庭法官助理无一人离职,保证了队伍稳定,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其次要探索法官助理工作新方式,注重法官助理能力培养。鉴于法官助理均具备较高的理论学术水平及一定的审判经验,民三庭注重法官助理调研能力的培养,对法官助理进行了长期有针对性的培训。近年来,法官助理们在多家期刊杂志发表文章百余篇,共同编写出版学术专著《民间借贷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一书,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多项研究课题。法官助理能力的提高,为法官助理之后晋升法官积蓄力量,也为我们的审判队伍建设提供了后续动力。
再次要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审判效能。民三庭探索建立了法官助理单独考核办法,以协助法官结案数、独立外出调查取证数、审判效率等10项指标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法官助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评优评先过程中,根据分类考核情况,保证法官助理的评优评先名额,以考核促审判,充分发挥了考核的激励作用,提高审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