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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的解决之道

发布时间:2016-12-20 09:52:00


    要破解案多人少,如何使案件办理变得简捷、好办,分流更畅通,让纠纷解决机构人员的分工更合理是当前最值得研究的问题。

    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会碰到案多人少的问题,但是根据波斯纳的研究,人员增加并不能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因为各级法院增加人员是为了回应内部的审判压力,但增加工作人员不必然能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法官都渴望帮手多,不管他是否真正需要,这就会导致工作人员增加不必然导致法院的产出质量提高。目前,在美国,与中国一样,法院层级越高,工作人员的配额越多,高层级法官有更多工作人员,但是效果未必好,因为一位法官的工作人员越多,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官的挑战越大。

    破解案多人少,改革要在案件办理上下功夫,若使案件办理变得简捷、好办,分流更畅通,让纠纷解决机构人员的分工更合理是当前最值得研究的问题。当前,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力推进,仲裁与诉讼的有机衔接,都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但是要真正解决法官及法院忙闲不均问题,必须要利用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灵活应用司法资源。

    首先,破解案多人少,应当合理分配法官员额。法官员额制的比例属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保持制度的刚性权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改革的统一性和整体性,防止政策变形、改革走样。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受理的案件数量各地相差很大,如果采取完全一致的改革政策和改革要求,不仅不利于破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也不符合司法改革的规律。应像广东那样,在案件受理多的法院和地区,法官员额的比例较高,可以达到上限。而在案件受理较少的法院和地区,法官员额的比例也应相应降低,以实现法官员额与纠纷数量的合理配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司法改革对审判工作带来的震荡,实现平稳过渡。

    其次,破解案多人少,应当在法官流动上下功夫。人财物由省级统管、省级调配,必然要求打破目前一省之内法官既有的利益格局和封闭状态,将人财物实现区域统筹、合理流动。只有在区域内合理调配法官及辅助人员比例,实现区域内法官之间的合理流动,才能避免忙闲不均和资源浪费,又避免削足适履,在司法改革中只按照员额比例在一个法院内部自行减员。因为,从一个法院看,法官员额可能多了,但是从一个地区或一个省来看,法官员额比例可能适中或者偏低。因此,发挥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的优势,实现法官在同级法院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有效流动,能激发司法供给侧,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组合。

    第三,破解案多人少,应当在司法保障上下功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案多人少、收案压力大、法官员额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加大司法保障工作的力度。尤其是科学配置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的素质决定了法官的工作质量,无论审判程序还是实体裁判,都需要司法辅助人员的全程参与和积极配合。只有打造一支规范、高效、廉洁、稳定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才能既为法官帮忙解忧,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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