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期)
目 录
【简讯三则】
市法官爱心联盟被授予“许昌市2016年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
市法院一日执结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法院微电影《正义的力量》首映
【工作盘点】
市法院2016年审执结案件数再创新高
【案件快报】
市法院审结王某辉等帮助毁灭证据犯罪案
市法院审结刘某彬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
【老赖曝光台】
禹州市梅花农资有限公司、惠新霞、闫俊雅三被告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简讯三则】
市法官爱心联盟被授予“许昌市2016年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日前,市法官爱心联盟被许昌市文明办授予“2016年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市法院范坡法庭庭长、市法官爱心联盟秘书长崔丽霞被授予“许昌市2016年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市法院一日执结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因李某振拖欠李某央等8名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1月5日上午,市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振实施拘留。1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振家属将李某振拖欠的8起农民工工资案标的款465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8起案件全部执结。
市法院微电影《正义的力量》首映。1月4日上午,市法院举行执行微电影《正义的力量》首映式。影片根据市法院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执行局干警在执行一线与老赖斗智斗勇的故事,反映了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微电影《正义的力量》已登录腾讯视频,同时在市法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展播。
【工作盘点】
市法院2016年审执结案件数再创新高。市法院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251件,比2015年的10805件多收2446件,同比增长22.63%。共审执结10558件,比2015年的8240件多结2318件,同比增长28.13%。其中,全年新收执行案件3062件,旧存724件,共计受理执行案件3786件,执结2261件,比2015年的1721件多结540件。
【案件快报】
市法院审结王某辉等帮助毁灭证据犯罪案。2016年5月4日晚,黄某伟(另案处理)驾驶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豫S325线禹州市无梁镇桐树张村路段将赵某刚撞后驾车逃逸。当晚,被告人王某辉、邱某让、王某敏、王某领、刘某利明知黄某伟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仍帮助黄某伟将卡在肇事货车下的被害人赵某刚所骑的两轮摩托车转移至汝州市大峪镇大泉村附近一深沟内丢弃,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严重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调查、诉讼活动。被告人刘某利、王某领先后向禹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市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辉、邱某让、王某敏、王某领、刘某利明知他人的犯罪事实仍故意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辉、邱某让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领、刘某利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市法院审结刘某彬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4日,被告人刘某彬、张某锋、吴某军、张某举、宋某营及张某福、张某海、张某池、吴某振、吴某见、彭某军、李某周(上述七人已判刑)等人,因与范坡乡灵龙渔机泵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矛盾,遂破坏该公司门前道路、围堵大门,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经鉴定,造成该公司损失价值人民币57220.94元。被告人刘某彬、张某锋、吴某军、张某举、宋某营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本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彬、张某锋、吴某军、张某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宋某营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老赖曝光台】
下列人员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予以公布:
1、禹州市人民法院(2016)豫1081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禹州市梅花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睢嵩花双倍定金共计20万元。被告禹州市梅花农资有限公司(住禹州市钧台办事处钧官窑路中段东侧,法定代表人高焕枝,系该公司经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2、禹州市人民法院(2016)豫108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惠新霞、闫俊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童善芝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1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告惠新霞(女,生于1967年2月17日,汉族,住禹州市文殊镇杨园村3组),被告闫俊雅(女,生于1970年1月13日,汉族,住禹州市兴商路11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