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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建涛、豆春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7 15:08:3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冯建涛、豆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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