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伟立诉杨晓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4-01 17:17:5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81民初6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晓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伟立货款109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0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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