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培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豫1081民初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 年 四 月 十七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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