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凤琴等诉连志忠及被告刘彩芹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4-24 17:00:3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连志忠: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琴等诉你及被告刘彩芹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81民初50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Ο一 七 年 四 月 二十七 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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