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同时,注重‘调执结合’着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庭兑现率,不仅在形式上“案结”,而且在实体上“事了”,大幅降低了强制执行率。
该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把调解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等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抓住最佳时机及时调解,着力运用“四个结合”,即主审人调解与合议庭集体调解相结合、办案法官调解和调停人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坐堂调解与就地巡回调解相结合。“调执结合”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降低强制执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大提升了该院案件的调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