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李国斌 发布时间:2009-10-15 15:44:44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禹州市法院针对多数民事案件立案易、审理难、执行难的情况,把和解工作从庭前推进到立案前,通过调解促当事人自愿协商,争取诉前解决纠纷。
该院立案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先着重了解案件是否可能会引发后续诉讼,如有可能则暂缓立案。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切实落实“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的工作原则。截至目前,已有130件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既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也使司法成本大幅降低,节约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张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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