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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凤岭诉马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5-31 10:00:5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马璐:

本院受理原告马凤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81民初69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七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志军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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