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占强诉陈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6-06 17:30:0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占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8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 年 六 月 六 日
承办法官:魏艳芳 电话: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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